关于开展部分楼宇命名征集活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3-13 浏览次数:0次
各处室、系部、广大校友:
为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建设,增强学校凝聚力、向心力、归属感和感召力,激发师生员工主人翁意识,提升校园文化影响力、吸引力,决定在全校师生和校友中开展部分楼宇命名征集活动。有关事宜如下:
一、命名对象
本次纳入命名征集范围的对象为学生学习、生活的部分建筑,共14座楼宇,包括 1-6号教学,美术系南楼、北楼,琴楼,1-4号学生公寓,新学生公寓。
二、命名原则
1.楼宇名称应融合并体现学校办学历史、办学理念等内涵,突出幼儿师范院校特质,着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,充分体现学校特点并做到立意高远、内涵丰富、主题健康、语言凝练、简明新颖,文化底蕴深厚。
2.能体现与展示学校的校训精神,诠释与凝练校园文化,积淀与弘扬人文底蕴,简单易记、顺口入耳、质朴隽永、不媚不俗、不偏不怪。
3.字数以三字为宜,第三字用“楼”或“阁”。雅名的出处及寓意等必需附详细文字说明。
三、参与范围
征集活动面向全校师生员工、广大校友。
四、征集安排
1.第一阶段:命名征集。2023年3月——2023年4月30日,广泛动员组织全体师生、校友参与命名。
2.第二阶段:评审。组织评选拟使用名称并报学校会议审定、公布。
五、活动要求
1.校内师生以处室系部为单位进行。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,积极组织师生参加,并填写附件《楼宇命名征集表》,师生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,也可以以几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,4月30日前室系部为单位,收齐后统一发送至邮箱yzdwxcb@163.com。联系人:刘艾琳,电话15931136999。
2.校友以个人名义投稿 ,发送至邮箱yzdwxcb@163.com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命名一经采用,即作为学校楼宇命名使用。所有权、修改权和使用权归学校所有。
2.学校组织优秀楼宇命名评选活动,对优秀命名作者给予适当奖励。
附件:楼宇命名征集表
党群工作部
2023年3月13日
附件1:楼宇命名征集表.docx